首页 关于修改《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的决定(2003年) 2. 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 (五) 关于修改《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的决定(2003年) (五) 2. 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 (五) 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所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四)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