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的决定(2003年) 2. 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 (三) 关于修改《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的决定(2003年) (三) 2. 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 (三) 修改后的投资性公司章程;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