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2020年) 一、 关于修改《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2020年) 一、 一、 将第一条修改为:“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下简称IPO)和上市后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行为,应当同时符合《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发行等行政许可规定的条件,向监管部门申请出具监管意见书,提供包括监管意见书在内的相关申请审核材料。IPO和再融资行为涉及证券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按照《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报送相关资质审核材料。”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8)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2019)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