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4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删除。 二、 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中“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删除。 本决定自2015年6月24日起施行。 《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相关版本 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2015)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20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2016) 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2015) 关于修改《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 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