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2017年) 三、

三、 第六条修改为:“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

“发审委委员为66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

“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