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与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2013年) 十七、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与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2013年) 十七、 十七、 将附件二的名称修改为“引航员任职资格管理分工”。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和部分文字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2013年12月24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与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十六、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