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 五、

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五条:“依据本办法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其减持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