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二、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应当符合以下比例规定: (二) 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二) 二、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应当符合以下比例规定: (二) 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流通股本低于1亿股上市公司的成本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可投资股票资产(含投资连结、万能寿险产品,下同。)的20%;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