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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二)

(二) 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流通股本低于1亿股上市公司的成本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可投资股票资产(含投资连结、万能寿险产品,下同。)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