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保险公司缴纳罚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保险公司缴纳罚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各保监办,各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法人机构监管,强化保险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理责任,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4月起,改变对保险公司违规处罚的执行方式,现就保险… 一、 各保监办在处罚保险机构违规行为时,凡涉及给予罚款处理的行为,应要求受处罚的保险机构及时向其总公司报告处罚结论,并由其总公司向中国保监会交纳罚款。被处罚的保险机构… 二、 请各保监办按《关于做好财产保险公司行政处罚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办发〔2002〕44号)及《关于报送人寿保险公司行政处罚统计表的通知》(保监发〔2003〕1… 三、 中国保监会每半年向各保险公司通报其分支机构受处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