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促进电力调度公开、公平、公正的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二章 调度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关于促进电力调度公开、公平、公正的暂行办法(2003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调度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商有关发电企业提出并网发电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经批准后定期开展运行状况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发电企业公布,并报电力监管机构和省级政府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