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促进电力调度公开、公平、公正的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二章 调度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关于促进电力调度公开、公平、公正的暂行办法(2003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调度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电网运行需要编制电网反事故预案,应当征求有关发电企业意见,由电力调度机构下达执行。由电力调度机构组织的事故分析,应当按规定及时将分析结果通报有关发电企业。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