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促进电力调度公开、公平、公正的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二章 调度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关于促进电力调度公开、公平、公正的暂行办法(2003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调度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而需要发电企业参与的电力系统试验,应当事先与有关发电企业协商,对发电量影响较大的,在安排发电计划时考虑适当补偿。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