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促进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2008年) 二、 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 (一) 关于促进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2008年) (一) 二、 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 (一) 保险公司开展电话营销业务,应设有电话营销专用呼出号码,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示电话号码,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公示材料应报中国保监会及展业地保监局备案。 二、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