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2016年) 1.

1. 建立纵向覆盖四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数据共享与交换机制。以国土资源业务专网为依托,部统一建立国土资源数据共享与交换系统,连接国家、省、市、县四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数据共享与交换的相关制度,落实数据共享与交换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形成国土资源系统内部数据共享与交换机制,实现土地“批、供、用、补、查、登”、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利用全过程、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等重要数据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之间的在线共享与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