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2024年) 5. 实施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积极参加”: (3) 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2024年) (3) 5. 实施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积极参加”: (3) 在“台独”分裂组织中积极协助首要分子实施组织、领导行为的; (2)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