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2024年) 5. 实施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积极参加”: (1) 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2024年) (1) 5. 实施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积极参加”: (1) 多次参与“台独”分裂组织分裂活动的; 5.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