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35. 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五)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五) 35. 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五)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