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35. 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四)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四) 35. 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四) 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