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35. 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三)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三) 35. 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三) 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