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35. 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二)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二) 35. 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二) 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