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27. 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一)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一) 27. 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一) 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27.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