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加强对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管理的意见(2019年) 七、

七、 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年度活动计划备案表(一式两份)报送国家版权局,经审核同意后,于十日内报送相应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