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依法加强对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管理的意见(2019年) 十二、 关于依法加强对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管理的意见(2019年) 十二、 十二、 国家版权局于每年第一季度召开会议,听取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上年度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工作计划,通报国家版权局重点工作。代表机构应当依据其业务范围在各自领域积极参与和配合国家版权局的相关工作。 十一、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