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实施产品检验及生产一致性审查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八条 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实施产品检验及生产一致性审查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应当按照GB18352.2-2001第7章的要求,从批量生产的车辆中随机抽取至少3辆样车,进行Ⅰ型试验、Ⅲ型试验、Ⅳ型试验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