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实施产品检验及生产一致性审查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产品检验合格的企业,可以向国家经贸委提出生产一致性审查的申请。企业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检验机构出具的样品检验报告;

与试验车辆有关的资料;

产品同一型式的分类说明;

产品排放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

质量体系认证等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本条第四款保证计划的重点是过程控制,内容应当包括:人员、设备、采购、工艺、环境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