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实施产品检验及生产一致性审查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低污染排放小汽车检验及生产一致性审查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