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人身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2、 期缴保费方式的直接佣金总额占保费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并且直接佣金占各保单年度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下表标准: 三、 关于业务经营 (一) 关于人身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一) 2、 期缴保费方式的直接佣金总额占保费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并且直接佣金占各保单年度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下表标准: 三、 关于业务经营 (一) 停止承保储金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即投保人只缴纳储金,以储金所生利息为保费,满期时无论是否发生过保险事故,均将储金返还给投保人的业务。 三、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