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2015年) 二、 法院代字 第六条 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2015年) 第六条 二、 法院代字 第六条 确定中级、基层法院的所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院,以人、财、物统一管理为标准。 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第(七)项所列基层法院的所属中院是指在同一高院辖区内主要承担该基层法院案件二审职权的中级法院。 第五条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