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2015年) 二、 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2015年) 二、 二、 法院代字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法院代字为“最高法”。 第五条 中级、基层法院的法院代字,分别由所属高院的法院代字与其数字代码组合而成。 第六条 确定中级、基层法院的所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院,以人、财、物统一管理为标准。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