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2015年) 五、 案号管理 第十五条 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2015年) 第十五条 五、 案号管理 第十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致使案件类型发生变化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及时调整案件类型及其代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修改、废止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将导致案件类型发生变化的,应同步调整案件类型及其代字标准。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