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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2015年)
  3. 二、 登记立案范围
  4. (五) 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作出的赔偿、复议决定或者对逾期不作为不服,提出赔偿申请的。

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2015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立案:

二、 登记立案范围
(五) 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作出的赔偿、复议决定或者对逾期不作为不服,提出赔偿申请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立案:

(五)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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