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2014年) 第二条 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2014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本院诉讼服务大厅、立案大厅、派出人民法庭等场所公布人民法院的纪律作风规定、举报受理电话和举报受理网址。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