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2014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及其案件承办部门和办案人员在审判执行活动中应当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不断改进司法作风,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