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2024年) 16.

16. 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中发现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线索的,依照《关于人民检察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移送程序办理;发现属于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管辖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的,依照《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的移送程序办理;发现涉嫌其他刑事犯罪线索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