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2024年) 15. 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2024年) 15. 15. 终结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结审查: (1) 未发现行政机关有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情形的; (2) 行政机关已经自行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已经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给付义务的; (3) 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与行政机关就可调解的行政事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4) 其他应当终结审查的情形。 (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