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2024年) (3)
(3) 行政机关既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问题,又存在社会治理方面的问题需要改进的,可以在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者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中一并提出。
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办理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的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检察建议的,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批。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拟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检察建议的,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
对同一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同类违法情形,应当制发一份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将检察建议书抄送被建议行政机关本级的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及监察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