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0年) (二)

(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移交地方管理的勘察设计单位的接收工作,不得将接收单位再下放,不得随意向这些单位安置人员,确保此项工作按要求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