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0年) 6. 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0年) 6. 6. 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若需调整隶属关系,可由企业自主协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 交由中央管理的勘察设计单位,与原主管部门解除行政隶属关系后,领导干部职务由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工委)管理,原主管部门要将移交单位的领导干部名… (三) 进入中央管理的企业的勘察设计单位,由原主管部门按批准的方案,解除行政隶属关系,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领导干部职务、党的关系、资产及财务关系移交和划转手续。 (四) 移交地方管理的勘察设计单位,与原主管部门解除行政隶属关系后,其领导干部职务及党的关系移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资产与财务管理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 (五) 勘察设计单位在体制改革过程中需要办理资质调整、变更手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 配套政策 (一) 离休、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参加地方社会保险统筹。 5.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