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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0年)
  3. 6. 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若需调整隶属关系,可由企业自主协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4. 三、

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0年) 三、

6. 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若需调整隶属关系,可由企业自主协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 配套政策

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享受国办发〔1999〕101号文件及本方案规定的扶持政策。

(一) 离休、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参加地方社会保险统筹。
(五)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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