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重组改制后有关企业所得税收入归属问题的意见(2002年) (财政部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政部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2000年成立前为信息产业部所属电信企业)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分别自1997年和2000年起重组改制,并以“红筹股”方式设立境外控股公司。由于对两家公司所属境外控股公司在境内所设子公司(以下简称境内公司)的企业性质理解不一致,我部未及时发现问题并发文明确有关政策,造成一些境内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严重混库的情况。2001年11月21日,《财政部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等公司所属境外子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所得税缴库问题的通知》(财预〔2001〕448号)就此专门作出规定。为妥善处理这一问题,规范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确保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