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重组改制后有关企业所得税收入归属问题的意见 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重组改制后有关企业所得税收入归属问题的意见(2002年) 发布机关 财政部 效力 现行有效 (财政部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 按我国现行有关法规规定,境内公司属于外商投资企业。但是,境内公司与外商直接出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同,其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金额均不列入外资统计,外商也不得参与这… 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重组改制后,有的地区已将境内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作为中央收入上缴了中央国库。财政部财预〔2001〕448号文件下发后,部分… 三、 鉴于部分地区已将缴入地方国库的中央所得税收入作为地方财力安排了预算支出,一次性全部交回中央财政确有一定的困难,对这些地区,中央财政可以采用逐步收回的办法适当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