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严格规范执行事项委托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六条 关于严格规范执行事项委托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办理期限应当根据具体事项进行合理估算,一般应不少于十天,不超过二十天。需要紧急办理的,推送事项委托后,通过执行指挥中心联系受托法院,受托法院应当于24小时内办理完毕。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