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严格规范执行事项委托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三条 关于严格规范执行事项委托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委托法院进行事项委托一律通过执行办案系统发起和办理,不再通过线下邮寄材料方式进行。受托法院收到线下邮寄材料的,联系委托法院线上补充提交事项委托后再予办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