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严格规范执行事项委托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二条 关于严格规范执行事项委托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委托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的,委托法院应当在委托函中明确具体调查内容、具体协助执行单位并附对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调查内容应当为总对总查控系统尚不支持的财产类型及范围。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