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2000年) 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列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按照司法程序对组织者依照《刑法》第225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 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2000年) (六) 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列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按照司法程序对组织者依照《刑法》第225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 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 (五)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