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2000年) 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列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按照司法程序对组织者依照《刑法》第225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 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2000年) (五) 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列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按照司法程序对组织者依照《刑法》第225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 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