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2003年) (二)

(二) 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全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要对国家规定列入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加大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管力度,坚决纠正各种不规范行为,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规范运作的药品购销机制。综合整治药品生产流通和医药价格秩序,推动解决由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过多过滥而引发的恶性竞争问题;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药材市场,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完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和费用查询等制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经营药品、违反医药价格政策、发布虚假医疗药品广告、非法行医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的商业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作风纪律整顿,不断增强医务人员的廉洁行医意识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把医德医风建设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医德医风考核、群众投诉举报、惩戒公示等制度,切实解决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