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2003年) (一)

(一) 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和初中一律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同时,抓紧研究提出在其他地区农村小学和初中推行“一费制”的具体办法,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未实行“一费制”的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非义务教育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实行“三限”政策(即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政策),严格控制择校生的招生比例、最高收费标准和最低录取分数线。加强对择校生收费的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收费行为,收费标准继续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不得提高;禁止以民办二级学院、网络学院、软件学院等名义超成本高收费;禁止以调专业为名乱收费。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探索建立教育收费听证和监察员制度,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实行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坚决制止通过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和“搭车”收费。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