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2002年) (一)
(一) 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切实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农业部、交通部、公安部、教育部和国家经贸委等部门,要分别对所牵头负责的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治理公路“三乱”、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制定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参与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国务院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本行业的纠风工作和行业作风建设负总责,结合实际提出指导性意见,认真行使对行业的监督职能,加强对下级政府相应部门行为的监督。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将召开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对2002年的纠风工作进行具体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