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2002年) 三、

三、 深入开展专项治理,逐步规范农民负担管理

继续抓好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报刊摊派、农村用电乱收费、农民建房乱收费等专项治理。要按照已有的部署,进一步抓好各项专项治理的实施、检查、督促工作。没有进行专项治理的地方和部门,要限期开展。已经开展专项治理的地方和部门,要进一步抓好整改工作,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应全面实行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2002年实行“一费制”的学校不得超规定标准收费,也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未实行“一费制”的地区,除国家统一规定的杂费、借读费和必须由学校统一订购的课本费以外,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坚决取消一切通过学校代收的费用。禁止向学校摊派各种费用。

全面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村级订阅报刊费用的限额或占村级管理费的比例,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上级各部门不许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向农村下达报刊征订任务,搞层层摊派。村级订阅报刊限额内的经费,要优先用于中央党报党刊的订阅。

普遍推行农业税收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凡是向农民收取的农业税收,按照中央和省两级审批权限和程序批准的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均应向社会公示。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价目表等形式,向农民公开税收、价格、收费的文件依据、项目名称、征收标准、对象范围、举报电话等内容。凡是按规定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的,农民有权拒绝缴纳。“十五”期间,继续停止审批新的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原批准的收费项目也一律不得提高收费标准。

规范农村电价和农民建房收费。要坚决纠正农村用电超标准收费和借农网改造之机搭车收费的行为。凡是农网改造和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完成的地区,必须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电价监督管理。对农民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自用住房,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再向农民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